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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简介_东北财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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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校址在沈阳。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校址在沈阳。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总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是“辽宁最美校园”“辽宁省文明校园”。

学校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原名东北财经学院,始建于1952年,由解放初期党在东北地区创办的5所财经高校及东北人民大学财经系科逐步合并成立,校址设在沈阳。1958年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辽宁大学。1959年原东北财经学院主体部分迁往大连,与辽宁商学院合并组建辽宁财经学院。1979年划归财政部管理,1985年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12年成为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成为辽宁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加强高水平经管学科群建设,学科实力稳居全国财经高校前列。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特色重点学科,数量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3个一级学科建设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A类。

学校有2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有6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流专业覆盖率高达79.5%。“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30余门次,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等20余部;省级教学成果奖117项,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160余门次,省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30余部。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名师44人,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

学校是国内最早拥有硕士研究生(1981年)、博士研究生(1986年)培养资质的财经院校之一。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设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下设4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21个);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78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23个);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翻译、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16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会计、工商管理、金融、应用统计专业学位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学校以“新经管”学科建设引领创新创业方向,以产教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了以“学科引领、产教融合、创实结合”为特色的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是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工信部校企协同数字经济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学校积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设立了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财经干部教育中心、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是教育部首批继续教育示范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50205.2平方米(约合974.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2平方米;生师比19.9:1;专任教师105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50.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678.2元;纸质图书195.6万册,生均纸质图书73.4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5、6、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宿舍。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在辽宁省等实行“3 1 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学年/生)
120101经济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720
220102经济统计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720
3020109T数字经济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200
4020201K财政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720
520202税收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720
6020301K金融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720
720302金融工程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200
820303保险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200
920304投资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200
10020305T金融数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200
11020310T金融科技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200
12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720
13030101K法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法学4800
1450207日语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5100
1550262商务英语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5100
1650301新闻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
1750303广告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
1871201统计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
1971202应用统计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
20080717T人工智能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
21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
22120101管理科学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200
23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200
24120801电子商务4年3-6年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25120103工程管理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200
26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200
27120108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4年3-6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720
28120201K工商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29120202市场营销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0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1120601物流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2120203K会计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720
33120204财务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4120207审计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5120208资产评估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6120402行政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7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8120901K旅游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
39120201KH工商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60000
40120204H财务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60000
41120901KH旅游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60000
42120203K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25000
43020301K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25000
44020101H经济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48000(国内)
45020301KH金融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48000(国内)
46120203KH会计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48000(国内)

注:专业代码后标注“H”的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第七章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会计学、金融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专业5720元/学年/生;

(二)日语、商务英语专业5100元/学年/生;

(三)法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4800元/学年/生;

(四)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学年/生;

(五)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学年/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学年/生;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专业5200元/学年/生。

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类内较高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学生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退还已缴纳学年超出部分学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学年/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 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大三学年赴英方大学学习一年然后于大四学年回国完成学业或在大三学年赴英方大学学习两年。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第一,双学位形式。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第二,单学位形式。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该项目为“3 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课程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采取“专业(类) 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采取“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或“3 1 2”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或“3 1 2”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3 3”模式按院校专业组报考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考生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2门科目方可报考);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数学、金融科技、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其他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115分(含)以上(外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d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dufe.edu.cn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0411-84710258  0411-84710259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微信视频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

今日头条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抖音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哔哩哔哩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顶天立地”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方针,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连续14年中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9项,立项数量位居辽宁省高校首位和全国财经高校前列。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9项。学校教师在中外文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百篇,多部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四个一批”人才作品文库。学校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化、品牌化,举办的“星海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是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学校主办多种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中《财经问题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产业组织评论》是CSSCI来源集刊,《东北财经大学学报》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拥有一批财经特色新型智库和高水平科研平台,建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财政部共建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各1个,有省级重点新型智库5个、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5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4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0个,牵头成立辽宁省金融业校企联盟。学校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省部级新型智库平台作用,开展资政服务研究,取得突出成果。

国际交流

学校于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国际交流,并坚持高标准国际化,目前已与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的133所高等院校、8个国际机构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其中50余所大学开展着长期稳定的交往合作。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萨里国际学院,开展“留学不出国”的全日制本科教育。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建有6个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有国内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研究基地,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学校开展来华留学和国际中文教育三十余年,建立了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含英语授课项目),长短期汉语、商务汉语进修非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和国际中文教育管理体系,共培养了来自五大洲147个国家的1.3万余名来华留学毕业生。学校通过了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生的接收院校及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学校,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和商务汉语考试双考点。与荷兰、斯洛伐克的两所大学分别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获批建设孔子学院绩效评价与财务管理研修基地。

历史沿革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校址在沈阳。其后,东北商业专科学校、东北合作专科学校,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两个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

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辽宁大学。

1959年,原东北财经学院的主体,即计统系与财政系,以及部门经济专业的一部分教师从辽宁大学迁出,与位于大连的辽宁商学院合并,成立辽宁财经学院。

1985年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学校曾由国家高教部、教育部、财政部,东北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

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成为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7年1月,东北财经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月,被认定为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1月,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0年度)。

2021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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